据了解,废机油属国家标注的危险废物,指从各种机械、车辆、船舶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。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禁止无经营许可证进行废机油回收以及从事危险废物收集、储存、处置的经营活动。 润滑油在使用一段时间后,由于杂质的积累会影响使用效果,润滑作用大打折扣,因此必须定期更换。我国每年换下来的废机油量约占整体润滑油总量的30%~40%。这些废机油组成中,除了含有2%~10%的变质物外,其余的90%~98%都是有用成分,完全可以再利用,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费机油回收 我国进口基础油总量达270万吨左右,占总体基础油总量的32%左右,因此发展废机油再生业可缓解我国对外基础油的依存度。废机油回收或提炼属于利国利民的环保项目,可以减少污染,实现资源循环使用,国家相关政策还给予保护和扶持。 |